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缓刑四至六个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日起,湘江潇水河双牌段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在禁渔令生效后,2020年7月29日,被告人何某在潇水河道双牌县江村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滚钩捕鱼时被双牌县公安局抓获,并被当场缴获1.5公斤重鲶鱼一条、渔具滚钩1副;8月5日,被告人蒋某在潇水河道双牌县理家坪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密眼网捕鱼时被双牌县公安局抓获,并被当场缴获鳜鱼等渔获物1.05公斤、密眼网20副;其余4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也均是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且部分被告人已主动到县渔政管理部门缴纳了部分水域生态环境修护费用,有悔罪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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