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海洋倾废民事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

2020-12-02 法律FAQ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台雨森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陈锶、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源公司)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迎来终审判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汇公司、陈锶和浏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海口市检察院院在一、二审中全部胜诉。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海洋倾废案件

海口市检察院调查查明,2018年10月至12月间,中汇公司和陈锶在未取得海洋倾废证的情况下,非法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海口美丽沙海域,倾废总量达6.9万多方,经委托鉴定,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达860.064万元。浏源公司作为建筑垃圾的直接产生单位,与中汇公司、陈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非法倾废,构成了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11月1日,海口市院将三被告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2020年3月6日,海口海事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860.064万元、鉴定费47.5万元等共计907.56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为此,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审理。海口市院在庭审中对三被告向美丽沙海域非法倾废的倾倒物性质、倾废地点、倾废数量进行了充分举证。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对三被告提出的30多个问题一一进行了专业回应、合理解释,充分论证了三被告所倾倒的建筑垃圾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二审开庭时,最高检派员到庭指导庭审,海南省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参加了庭审活动,支持海口市院的诉讼主张。2020年11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该案是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组合化”“一体化”机制成功办理的典型案例,有力地打击了非法海洋倾废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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