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台雨森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陈锶、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源公司)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迎来终审判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汇公司、陈锶和浏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海口市检察院院在一、二审中全部胜诉。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海洋倾废案件。
海口市检察院调查查明,2018年10月至12月间,中汇公司和陈锶在未取得海洋倾废证的情况下,非法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海口美丽沙海域,倾废总量达6.9万多方,经委托鉴定,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达860.064万元。浏源公司作为建筑垃圾的直接产生单位,与中汇公司、陈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非法倾废,构成了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11月1日,海口市院将三被告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2020年3月6日,海口海事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860.064万元、鉴定费47.5万元等共计907.56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为此,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审理。海口市院在庭审中对三被告向美丽沙海域非法倾废的倾倒物性质、倾废地点、倾废数量进行了充分举证。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对三被告提出的30多个问题一一进行了专业回应、合理解释,充分论证了三被告所倾倒的建筑垃圾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二审开庭时,最高检派员到庭指导庭审,海南省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参加了庭审活动,支持海口市院的诉讼主张。2020年11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该案是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组合化”“一体化”机制成功办理的典型案例,有力地打击了非法海洋倾废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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