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志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志南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志南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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