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2月23日电(记者刘邓)记者23日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孙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芬利用担任海口市审计局局长、海口市琼山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承揽审计业务、工程项目、干部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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