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正式立案

2021-01-07 法律FAQ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刘津宁

高铁、动车全列禁烟已成为全民共识。但在普通客运列车中,设置吸烟区、提供烟具的情况仍较为常见,吸烟并未禁止。为保障乘车环境,不少人呼吁“绿皮车”也应全列禁烟。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针对“普速列车吸烟”一事,将相关铁路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了解到,这起民法典生效后的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案,已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据了解,原告中国绿发会起诉称,在2019年初至2020年1月接到多位乘客反映,带孩子乘坐普通客运列车时常遇吸烟者在列车吸烟区、车厢接头处随意吸烟,无人管理,导致空气质量极差。原告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遂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分别乘坐K42、K41列车途径北京站、沙城站、宣化站、张家口站,在近4小时运行时长内发现,车厢接头处设有烟具、贴有吸烟区标识,部分乘客不仅在吸烟区吸烟甚至还在卧铺洗漱区吸烟,无任何人进行管理和制止,且当时正值寒假,车上较多未成年人。

中国绿发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用随身携带的空气检测仪测量显示,车厢接头处有人吸烟后,车厢中部的空气污染指数明显翻倍,PM2.5较无人吸烟时超标9.66倍。

中国绿发会认为,K42、K41列车由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列车途径的北京站、宣化站、沙城站、张家口站是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张家口车务段的基层运输站段,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负责全国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国有公司,对K42、K41列车负有法定的监管责任和义务,但上述三公司却放任所管理、监管的列车设置吸烟区,允许在列车内吸烟,造成列车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应该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故将上述三家铁路公司诉至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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