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李小文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

2021-01-09 法律FAQ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小文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20年6月4日,李小文持刀在校园内砍杀毫无自卫能力的学龄前儿童和教师共41人,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小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高院经审理认为,李小文持刀肆意砍杀未成年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致多人头部、颈部受伤,且多名学龄前儿童颅骨骨折,1名被砍断手指,头颈部留下瘢痕。李小文故意杀人行为虽然未导致死亡结果,但并非是李小文主动自愿放弃犯罪的结果。李小文故意蓄谋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裁定。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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