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旁听者扰乱法庭秩序被判一年三个月

2021-03-16 法律FAQ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卞某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3日8时许,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正准备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卞某霞诉李某月离婚纠纷一案。卞某霞与李某月之子卞某某不愿其父母离婚,欲阻止法院庭审。在该案即将开庭时,卞某某趁法庭工作人员不备,拽坏被告席上话筒。稍后,承办该离婚案的法官进入法庭,卞某某突然冲上前去抱住法官,咬住法官的面部,并用脚踢法官大腿内侧,造成法官面部受伤流血。卞某某被法院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拉开、控制后,被公安干警带离。当日庭审活动被迫中断,延期审理。经鉴定,法官朱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湾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某殴打、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故意毁坏法庭设施,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卞某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卞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案件宣判后,卞某某表示服判。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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