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赵婕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合并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原审第三人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两案。这是今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法“集中开庭周”活动的第一场庭审。
该两案分别涉及四川新绿色药业公司享有的“药品的自动分装与计量装置”的发明专利与“一种用于发药机的药盒”的实用新型专利。广东一方制药公司针对上述两项专利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两项专利权全部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上述两项无效宣告请求分别作出第43743、3969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两项专利均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宣告两项专利权全部无效。四川新绿色药业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无效决定,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无效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广东一方制药公司针对两项专利权提出的无效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两项专利均不具备创造性,判决驳回了四川新绿色药业公司在两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四川新绿色药业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分别向最高法提起上诉。
本次庭审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借助诉讼可视化手段,使各方当事人当庭清晰、生动地展现了两项专利的技术方案并围绕两案争议焦点即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的问题详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并进行了激烈交锋。
全国人大代表、医药领域相关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北京中医药大学师生共50余人现场旁听两案审理。案件全程通过互联网直播。
目前,该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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