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合 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签字盖章)

承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签字签章)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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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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