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大厦试验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乙方施工质量和要求达不到甲方预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费用;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附件(略)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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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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