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pyramid selling)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 ,主要表现为“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
在其他国家,传销和直销是相同的概念。最早的“直销”发源于1886年左右,美国的大卫 · 麦康奈尔创立了雅芳公司的前身“加州香水”,以上门推销方式销售香水,此为单层次直销的起源。 1919年,投机商人查尔斯·庞兹策划实施庞氏骗局。后来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采用这一招聚敛钱财。20世纪40年代,美国产生了传销。20世纪50年代末,安利公司把“几何倍增学”原理加入直销,最终演化形成了多层次直销。 20世纪60年代,传销迅速被日本引进。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登陆中国。 1994年,中国工商总局取缔擅自开展的多层次传销活动。1998年4月,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出台,中国传销和直销分类监管模式由此运行。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欺诈传销罪,传销行为在刑事视域中开始了正式单独入罪的历程。2024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627人。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同时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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