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哪些权利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专利侵权
诉讼,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专利许可使用权:
●专利权人
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起诉的证明材料。
●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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