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当事人还能继续申诉吗?(如当事人仍然不服,应该如何处理?或者当事人还能向哪个部门申诉?)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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