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决定,村委会发包了土地经营权,应当如何认定合同效力,处理损失?

问:未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决定,村委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主体发包了土地经营权,且合同已实际履行的,应当如何认定合同效力,损失怎么处理?

答:村集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包土地,应当事先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通过。未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通过的,应当认定发包、承包合同无效。认定合同无效后,村集体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土地。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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