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能否告知当事人按照终局裁决向中级法院起诉?
经审查认为符合终局裁决的条件,但裁决未注明系终局裁决,
当事人不服该裁决诉至基层
法院,能否告知当事人按照终局裁决向中级法院
起诉,或主动将该案移送至中级法院?
答: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
案件,即使
仲裁裁决书未注明系终局裁决,亦应按照终局裁决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服该终局裁决向
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不应予以受理。同时可告知用人单位,其可以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
仲裁机构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不宜直接移送有关中级人民法院。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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