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可否再判用人单位按城镇职工为劳动者补缴保险?

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如果在农村已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可否再判用人单位按城镇职工为劳动者补缴保险?

答:总体上看,进场务工农民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劳动者权益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其在农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权益不应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替代因素考量。但,题中所涉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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