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裁定,裁定是由谁来署名?

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裁定,裁定署名是由原简易程序承办人署名还是转为普通程序后的合议庭署名?

答: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是简易程序的结束,而不是普通程序的开始,因此,相关裁定书应由原简易程序承办人署名。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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