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collegial panel)
根据我国
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
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
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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