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LawFAQ@qq.com 微信:LawFAQ
法律咨询:17721530239(李律师) 周一至周六,9:00-18:00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