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视居住,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答:
监视居住是指
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责令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
强制措施。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
起诉、
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
(四)因为
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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