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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反间谍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呢?

根据《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1)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3)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4)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8)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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