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是否可以向另外一方主张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
答疑意见:从实体上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
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
抚养费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分居期间未尽到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从程序上看,虽然
离婚纠纷与抚养费纠纷属于两个不同
案由,
当事人也存在差别,但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看,对于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在离婚
诉讼中一并处理效果更好,否则,子女还要再另外提起一个诉讼。
咨询人: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
审判庭 刘 洋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王 丹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