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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部队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2000.12.5 法释[2000〕3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刑法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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