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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10件,聚焦新型毒品网络犯罪、强制报告等当前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问题,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在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权益保护、数智赋能、协同治理等方面的有益实践,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实践范本。

“拉帮结派”和“反复作案”是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常见现象,亦是帮教矫治的痛点。在赵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中,针对青少年为争夺“老大”引发的群体性暴力,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分级干预。在王某某等人盗窃案中,检察机关以案促治,协同构建犯罪预防体系,积极推动从源头上降低因失学失管引发的犯罪风险。

新型成瘾性物质滥用是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此次发布的邹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该案中,广东省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敏锐发现线索后,聚焦涉毒成因靶向施策,依托个案开展新型毒品防治工作。在于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针对“笑气”等新型成瘾性物质治理盲区,检察机关立足办案提出地方立法建议,推动省级层面填补立法空白。

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与刘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则揭示了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新特征。前者针对银行卡管理漏洞,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以数字检察手段斩断“工具人”黑产链条;针对后者,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数智赋能开展精准矫治,探索“技术向善”的引导路径,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在本次发布的方某猥亵儿童案中,办案检察院牵头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跨域强制报告协作机制,实现强制报告制度区域协同落实。在贵州省某县检察院督促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办案检察院依托人大代表建议发现监督线索,促推偏远教学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此次发布的案例还着重强调了检察依法办案履职促推综合治理的“由案到治”。段某寻衅滋事案中,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防范未成年人购买危险器具实施暴力犯罪。韩某某盗窃案中,检察机关深度剖析困境未成年人犯罪成因,联合多部门立体帮教,对52名同类罪错少年建档帮扶,预防再犯罪。

记者了解到,本批典型案例重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惩治与保护关系。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轻重不同、各有侧重、梯级衔接”的分级分类干预机制,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加强个性化帮教矫治,并深挖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根源,以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从源头消除未成年人犯罪诱因。

关于印发《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协同各方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赵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等10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28日

案例一

赵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强化分级干预,综合治理校园不良朋辈关系

【关键词】

不良朋辈关系 精准矫治 闭环管理 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赵某某(男,16岁)与钱某某(男,15岁)为争夺“校园老大”名号,各自纠集余某某(男,16岁)、黄某某(男,17岁)、陆某某(男,16岁)、孙某某(男,15岁)等共15名未成年人进行斗殴,造成2人轻微伤。6月,公安机关以赵某某等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浙江省湖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具有纠集、持械等情节的赵某某、陆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获法院有罪判决;对具有立功从犯等情节的余某某、黄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帮教考察;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钱某某、孙某某等11人,督促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同步落实矫治教育措施。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识别校园不良朋辈风险,量化评估准确分级定责。检察机关通过“讯问+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网络数据分析”四位一体方式,精准识别涉案未成年人通过暴力拉帮结派争夺校园支配地位的不良行为。该行为背后潜藏不良朋辈风险,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价值观扭曲、违法犯罪,形成“以暴制暴”恶性循环,且隐蔽性强,属于学校难发现、家庭难监管的治理盲区。为实现精准干预,检察机关依托检警协作机制,综合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作用、主观恶性、家庭监护状况、心理偏差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化评估。经评估,赵某某、陆某某主动纠集人员、持械参与斗殴,在校外结交社会不良人员,在校内长期以暴力手段树立威信,再犯风险较高;余某某、黄某某虽积极参加,但主要出于好奇和从众心理,在不良群体中处于边缘从属地位,且有协助抓捕他人的立功表现,悔罪态度良好,再犯风险低;钱某某等11名未成年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其中钱某某、孙某某是推动“校园老大”争夺的关键人员,但二人系受不良文化影响,未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其余9名未成年人均为被动跟随或临时起意加入,无逞强斗狠意图。据此,检察机关提出差异化分类处理意见,并协同公安机关落实精准矫治措施。

(二)创新共建矫治资源枢纽,为分流处遇建立精准转介平台。该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区委、区政府支持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将其打造为全区矫治资源管理枢纽,统筹整合司法、教育、社工等各方力量,面向需矫治的未成年人,精准转介至相应的社会观护基地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确保矫治措施规范、有序实施。该中心在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同时承担行政处罚与专门教育之间的衔接转换职能。对矫治成效不明显的人员,经评估后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启动专门学校送入程序;专门学校结业人员,仍由中心持续跟踪帮教,实现从处罚到教育、从矫治到回归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防止行为反弹,切实弥合行政处罚与专门教育之间的执行断点。本案中,对违法情节严重、再犯风险较高的赵某某、陆某某,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因好奇参与、无不良前科的在校生余某某、黄某某,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依托该中心构建“检察机关+学校+社工”三方联动帮教机制,安排定期参与志愿服务,并由专业社工进行一对一心理干预,消除不良群体文化对其价值观的影响。对法治观念淡薄、崇尚暴力规则的钱某某、孙某某等6人,以法治教育基地为主阵地,在训诫教育基础上引入认知行为疗法和法治微课,安排从事社会服务,消解虚幻权力感。对因家庭监护缺失、寻求归属感的陈某某等3人,依托妇儿驿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入社工进行心理疏导,矫正其从众依附心理。对因厌学辍学、受不良朋辈拉拢的沈某某等2人,安排至关爱中心接受观护,由司法社工制定个性化学业技能衔接计划,帮助其重返正轨。截至目前,本案被矫治、帮教对象均未再犯,其中10人已返校或就业,表现良好。

(三)协同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内外环境。针对不良朋辈聚集引发的校内攀比滋事问题,检察机关依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联合区教育局制定《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工作细则》,明确法治副校长服务学校建立完善纠纷协商机制,并协同属地派出所建立“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司法介入”三级处置机制;探索运用“校园防欺凌平台”智能设备,实现自动报警与及时干预有效衔接。针对校外文身店、台球室等场所传播不良文化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净化校外环境。在此基础上,构建以区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为枢纽,乡镇街道、村社学校协同的罪错未成年人预防矫治网络,将“行为评估—分类处置—靶向矫治—环境清源”闭环机制纳入平安建设工作,着力推动长效机制全域延伸。截至2025年12月,该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3.68%。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要聚焦案件背后校园不良朋辈关系隐性风险,推动办案理念从“行为定性”向“角色识别”深化。研判分析未成年人在暴力冲突及校园不良朋辈支配关系中的作用地位,对推动冲突发生、积极参与打架斗殴等再犯风险较高的,依法惩处并落实矫治教育措施;对跟风从众参与、未实施暴力行为等再犯风险较低的,依法从宽处理并实施精准帮教。依托“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搭建司法矫治资源枢纽,促进司法处置与社会保护之间的机制衔接,有效破解涉众型未成年人案件处置泛化难题。同时,聚焦校园内外治理难点,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运用智能设备、推动专项治理等方式,推动形成“办案—治理—促治”一体推进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协同治理工作格局。

案例二

韩某某盗窃案

——精准把脉涉罪成因,立体帮教引领归途

【关键词】

困境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立体帮教 协同共治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韩某某(男,首次作案时16岁)先后三次在城郊乡村盗窃电动车3辆,经鉴定价值折合人民币3085元,销赃获利人民币1650元。到案后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3名被害人谅解。经不公开听证,2024年11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针对涉罪成因开展跟踪帮教工作。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聚焦个体与环境不良互动,深度剖析犯罪成因。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韩某某违法所得主要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且其情绪状态消极、焦虑,遂决定开展系统社会调查,深入追溯犯罪根源。联合公安、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聚焦“个体—家庭—环境”互动关系,精准查明其走上歧途的关键动因:一是家庭变故与生存压力。2023年初,父亲韩某甲罹患重病,直接导致韩某某家庭经济支柱崩塌,收入锐减至仅靠奶奶微薄养老金维持,家庭陷入急迫生存困境。二是监护缺失与不良示范。父亲韩某甲自身在困境中未能正确应对,反而染上小偷小摸恶习并消极逃避家庭责任,不仅导致家庭监护严重缺位,更为韩某某提供了错误的行为示范,加剧了家庭功能的失调。三是个体认知与能力局限。处于价值观成型关键期的韩某某,因早年父母离异、性格内向、初中辍学且无一技之长,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压,心态失衡,“赚快钱”的渴望强烈。综合调查认为,韩某某的犯罪行为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突发家庭危机、不良监护示范等多重负面因素与其身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个体心理认知局限相互作用、恶性循环的结果。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联合公安机关对其开展教育训诫,使其在法律威严下反思自省、改过自新。

(二)构建立体帮教体系,以系统干预助力迷途少年重归正途。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多重犯罪成因,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构建了以“重塑支持环境、赋能个体成长”为核心目标的立体帮教体系,多元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一是以家庭教育与政策托底夯实“根基”。联合公安、妇联对其父亲韩某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训诫、行为矫正与亲职教育,督促其转变不良行为、履行监护职责,并由妇联持续监督回访,旨在消除代际不良影响。主动协调民政部门、村委核实韩某某家庭困境,依法为其家庭办理低保、申请临时救助,并根据其父亲身体状况提供村内公益性岗位,从根本上缓解生存焦虑,为帮教创造稳定条件。二是以观念矫正与技能培训筑牢“枝干”。协同公安、教育部门将其送入专门学校,依托专业矫治团队,通过定制课程、心理疏导、谈心谈话等方式,针对性解决其心理压力与法治观念淡薄问题,筑牢守法向善的思想根基。联系人社部门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协调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使其通过合法劳动自立成为可能,最终帮助韩某某在当地某玩具制品厂实现就业。三是以跟踪回访与长效关爱护航“果实”。协同村委建立动态跟踪与巩固机制,通过跟踪回访,密切关注韩某某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及家庭关系改善情况,评估帮教措施实效,及时提供必要支持。跟踪回访显示,韩某某思想积极、工作稳定,已顺利开启全新生活。

(三)开展类案矫治预防,推进末端治理和前端预防。针对本案中反映的未成年人因一时困顿误入歧途问题,检察机关深化部门协作配合,聚力推进末端治理和前端预防,阻断困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循环。一方面,聚焦“已病”抓治理。全面梳理近三年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52名有家庭困难背景因素的罪错未成年人建立个人档案,联合妇联、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围绕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贫困程度、违法犯罪情节进行分析研判,通过专门教育、民政救助、家庭教育指导、就业指导等措施,开展针对性分级干预和教育帮扶,建立“发现—调查—矫治—干预”的全周期预防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聚焦“未病”抓预防。结合河南省《检民协作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加强与民政部门协作配合,对各县(区)有家庭困难背景的未成年人进行梳理汇总,充分发挥未保工作站、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作用,在线索发现、政策支持、联动帮扶、源头治理等方面融合发力,切实预防和减少困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截至2025年12月,已协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8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22人次。

【典型意义】

针对未成年人多次盗窃犯罪要注重深挖成因,围绕个体、家庭、环境等维度增强社会调查的准确度和针对性。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过程中,应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涉罪现象的关注,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联合相关部门、联动社会资源开展立体帮教,综合运用惩治、帮扶、教育、干预等措施,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走出困境,从源头上阻断反复盗窃等行为的恶性循环。同时要聚焦源头预防,加强类案治理,协调各方推动建立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被动救济转向主动预防。

案例三

邹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前置筛查电子烟涉毒风险,共筑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关键词】

新型毒品防治 含依托咪酯电子烟 靶向矫治 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

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通过网络非法销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的案件线索,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获邹某某(男,16岁)、江某某(男,16岁)、余某某(女,15岁)、邓某某(女,13岁)等未成年人结伙,共同购入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40余支,并通过网络贩卖获利。

2024年5月,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某某、江某某提起公诉,二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经邹某某检举,上家李某某被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对于其他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帮教效果等情况,分别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处理。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强化风险早期识别,及时发现涉毒线索。检察机关定期入校开展法治宣讲、动态跟踪,针对校方反馈存在不良行为倾向的重点学生群体,逐一建立专门成长档案,持续关注并及时干预,强化犯罪风险的前端筛查与早期识别。在此过程中,发现其中部分学生近期频繁接触、吸食电子烟。检察机关及时研判风险,以新列管的毒品物质依托咪酯常被伪装成电子烟售卖为警示案例,对重点学校、重点学生群体开展防范新型毒品电子烟专题法治讲座。讲座互动交流环节,有学生反映在网络平台可以浏览到售卖“上头电子烟”等信息,希望加强此类不良信息治理。检察机关立即行动,运用大数据筛查技术,提炼“未成年人”、“上头电子烟”、“广州”等关键词在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检索,梳理出130余条可疑信息。经过进一步核查、综合研判,锁定15个存在高度贩售嫌疑的网络账号,并迅速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公安机关确定5个涉及销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网络账号,抓获邹某某等4名涉案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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