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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



(二)聚焦涉毒成因靶向施策,精准帮教矫治。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风险评估,全面准确分析涉案未成年人涉毒原因,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助力实现从被动矫治到主动悔改的转变。一是针对受错误价值观影响而将售卖含毒电子烟视为牟利和炫耀手段的邹某某与江某某,借助服刑监区“广府”舞狮表演训练传导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守纪、拼搏精神,引导他们重塑价值观;强化禁毒警示体验,通过情景模拟、观看禁毒视频等使其直观感受新型毒品危害,安排二人担任监区禁毒宣讲员,促其行为纠偏。邹某某主动检举他人贩毒线索立功。二是针对沉迷网络接触含毒电子烟信息、不清楚其危害的余某某,在附条件考验期制定了重在知识补强与技能培训的帮教措施。通过组织戒毒所参观、学习线上禁毒课程、参与社区禁毒宣传等强化其禁毒意识,余某某还成为社区禁毒普法志愿者;利用传统剪纸技能训练培养正向兴趣爱好,助其戒除网瘾,根据个人意愿对接观护基地企业提供服装制作的试岗机会,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三是针对家庭教育缺失的邓某某,在接受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同时,联合社工、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以“重建家庭信任、提升拒毒能力”为重点的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并由法治副校长持续跟踪矫治成效,助其顺利回归校园。

(三)深化协同治理,筑牢新型毒品犯罪防线。面对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渗透、交易隐蔽化态势,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一是针对新型毒品常被伪装成普通电子烟等物品,联合学校在思政课增加辨识新型毒品、远离电子烟等课程,联动教育、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整治,严厉惩处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商户;依托该区街道检察官工作室开展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专项宣传,引导家长增强对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监管意识。二是针对新型毒品交易多是线上联络支付、线下快递取货的特点,促推建立全市同城闪送备案追溯机制,健全物流寄递安全制度;构建“检察+行业协会”协作模式,向3000余家互联网企业发出禁毒倡议,压实平台责任;联合网信部门出台《广州市网络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指引》,强化对涉毒暗语及交易信息的技术巡查与线索移交。三是在案发率高的街道共建未保基地,组织禁毒普法宣传,揭示新型毒品的伪装形式和成瘾危害,累计覆盖25.7万人次;联合公安机关制发《广州市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检警协作指引》,提升信息共享研判与协同打击能力,合力斩断新型毒品供销链条;联合政法委共建“粤心安”心理服务中心,引入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开展新型毒品认知矫正和成瘾阻断心理干预,构建“线上监测—线下打击—专业矫治”的治理闭环。截至2025年12月,全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58.6%。

【典型意义】

新型毒品具有较强隐蔽性,容易迷惑辨别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要强化风险早期识别,通过关注重点群体、动态监测、定向宣教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吸食电子烟等不良行为苗头,严防新型毒品向校园渗透。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成因进行靶向施策,量身定制方案精准帮教,将认知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切实增强抵制毒品、回归正轨的内在动力。同时,凝聚多方力量,协同构建涵盖校园防治、网络巡查、物流管控、心理支持等环节的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遏制以电子烟等为载体的新型毒品在未成年人群体中蔓延,提升未成年人防毒拒毒能力。

案例四

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精准监督,推动加强未成年人银行账户管理

【关键词】

涉银行卡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 法律监督模型 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朱某某(男,16岁)明知他人为转移网络犯罪资金,仍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3张出租给他人使用,上述银行卡单向流水金额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查明上游网络犯罪资金人民币7万余元,朱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6800元。2023年6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朱某某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遵守相关规定。同年12月26日,依法对朱某某予以不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构建精准帮教体系,多措并举助力回归。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朱某某系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犯罪动机源于消费观偏差和法律认知空白,综合全案情况,经不公开听证,决定依法对朱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促进其回归正途。检察机关成立由检察官、所在学校教师、司法社工组成的考察帮教小组,制定针对性的帮教计划。考察期内,帮教小组每月与朱某某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要求其参加青少年财商系列课程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安排朱某某定期到法治教育基地学习,为其定制每日法治学习清单,旁听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庭审,鼓励担任校园反诈宣传员,参与社区反诈宣传公益活动,实现从学法者到普法者转变。同时,督促朱某某的父母参加检察机关开设的家庭教育指导课堂,从教育方式改善、监护能力提升等方面接受专业指导。通过帮教,朱某某的法律意识明显提升,行为习惯得到一定改善,学业结束后顺利就业。检察机关还结合中职院校特点,专门开发《别让“两卡”卡住人生》、《不义之财不可取》等法治课程,推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拍摄预防涉银行卡犯罪微电影《纸飞机》,在全省中职院校展播。

(二)类案分析全面摸排,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朱某某8天内先后在多家银行办卡3张,且其银行账户存在多笔、大额流水异常,部分银行网点在未成年人开户核验、存量账户风险排查、高风险账户管控等方面未尽到严格审查责任。徐州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上下一体协作,详细梳理近年来全市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案件,查明95名涉案未成年人共办理银行卡200余张,其中20余人人均办卡超过4张,且银行账户大额资金频繁流入转出,与其身份地位、经济实力不匹配。经实地调查发现,部分银行网点未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办理开卡业务时,未要求未成年人提供工资收入、在职证明等材料,也未按照代理方式办理开户,且对未成年人高风险账户管控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随意开设银行账户,沦为帮助网络犯罪转移资金的“工具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审查未成年人开户办卡条件,对未成年人银行账户严控管理。

(三)推动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形成治理合力。收到检察建议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全市未成年人银行账户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全市4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尽职调查措施,严格规范未成年人开户手续。其中,某商业银行专门建立未成年人账户管理平台,设立未成年人开户专门窗口。专项整治期间,拒绝不符合开户条件的未成年人申请11人次,实现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零违规办卡。徐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协作机制,自主研发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数据碰撞,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线索、追诉上游犯罪、开展溯源反查。依托该法律监督模型,截至2025年12月,发现未成年人张某某等人涉银行卡犯罪线索6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人;发现涉未成年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金融安全等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线索100余条。相关工作做法写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决定》。

【典型意义】

纠正未成年人消费观偏差和弥补法律认知空白,加强未成年人开户审核及账户管控,是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的有效途径。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及时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开户审核标准,规范账户管理流程。为促推行业治理,检察机关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动态监管未成年人异常银行账户,通过溯源反查深挖案件线索,强化对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问题源头管控,促进实现“个体帮教纠偏、行业规范整治、长效数据监管”效果。

案例五

王某某等人盗窃案

——强化“拉车门”盗窃综合治理,促进源头预防

【关键词】

“拉车门”盗窃 依法惩戒 督促监护令 控辍保学 数智赋能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1日,王某某(男,16岁)伙同李某某(男,15岁)、张某某(男,17岁)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现金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王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二人系未成年人、初犯、涉案金额刚过立案标准,陕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对二人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综合王某某、张某某悔罪表现、赔偿谅解及帮教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王某某取保候审。因案发时李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启动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程序,并开展跟踪帮教。

2024年2月2日,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发现其再次犯罪后,检察机关于同年2月3日决定逮捕王某某,并于3月4日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深入分析犯罪成因,精准分级干预矫治。鉴于当地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多发,检察机关深入研判本案犯罪原因,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分类评估,确保精准施策。一是针对受拜金、享乐及攀比风气影响的张某某,经社会调查发现,其沉迷名牌服饰、新款电子产品等高消费,因自身经济能力无法满足欲望,将“拉车门”盗窃视为“来快钱”的捷径。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检察机关联合社工为张某某定制心理偏差矫治和理财培训课程,通过模拟经营类游戏认识消费陷阱带来的后果,指导其参与公益劳动和技能培训,帮助建立“努力—收获”的正向循环。二是针对长期处于事实辍学状态的李某某,调查发现,其将车内财物的不确定性与得手的随机性视为“开盲盒”式刺激体验,因家庭、学校等支持系统结构性失效,扭曲的认知未被及时纠正。检察机关向李某某的监护人下达“督促监护令”,明确监护职责和管教要求,同时责令李某某接受盗窃犯罪预防的专题法治教育与行为矫治课程,纠正认知偏差。三是针对盗窃成瘾、再次犯罪的王某某,调查发现其通过游戏社交群组接触“拉车门”盗窃作案视频后萌生犯意,在网络上学习课程化的犯罪方法教学后召集他人共同犯罪。因其未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危害性、再犯风险较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体现对屡教不改者必要的司法惩戒。

(二)以案促治,协同构建“拉车门”盗窃犯罪预防体系。针对研判分析的“拉车门”盗窃防范治理风险,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完善犯罪预防体系。一是加强常见犯罪空间防控。联合公安、交管、住建等部门对案件多发地区进行专项整治,排查梳理4类23项风险隐患,推动完善监控覆盖、修复照明设施、强化门禁管理等措施,实现“技防升级+人防强化”,源头预防“拉车门”盗窃犯罪滋生。二是补强帮教矫治力量。针对未成年人盗窃再犯率高、矫治需求迫切等问题,检察机关系统梳理此类案件办理有关情况,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在政府牵头下依托未保中心配套开发了具有在线帮教、智能预警、效果评估等功能的数字化帮教平台,整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体系,有效提升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能力。三是加强协同共治机制。聚焦深化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治理,联合教育、公安、司法等11家单位,建立覆盖“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触刑—犯罪”的分级处理与衔接机制,细化46项具体职责,形成行为干预、矫治教育、依法惩治、安置帮扶的闭环管控机制。会同多部门开展“离车必锁 守护财产安全”法治进社区和“守住法律底线 远离侵财犯罪”法治进校园系列普法宣讲,增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截至2025年12月,当地涉“拉车门”盗窃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67%。

(三)数智赋能法律监督,综合履职助推控辍保学。针对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类案暴露出的“辍学—失管—犯罪”风险链条,检察机关聚焦背后的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将犯罪预防端口前移,依托控辍保学全流程融合监督模型,对县域中学生学籍异动、请假备案、离校登记等数据进行智能比对,精准筛查出14名处于事实辍学状态、脱离监管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于2024年4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从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学校管理、细化劝返举措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因整改未达预期,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向法院提起诉讼,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辍学监管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局领导包片、单位包校、校长包经济困难学生、教师包学习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助力11名辍学学生顺利返回校园,同时出台《某县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在全县43所中小学校建立重点学生群体管控台账,从源头上降低因失学失管引发的犯罪风险。

【典型意义】

针对近年来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加强类案分析研究,深入查明犯罪成因,开展精准分级干预矫治。针对发现的类案防范风险以及背后的治理薄弱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治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协同完善分级处理与衔接机制,坚持促进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协同完善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机制。同时,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失管、辍学状态的关注,通过研发、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破解“因辍致闲、因闲致盗”难题。

案例六

刘某某非法获取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惩教结合挽救少年“黑客”,数智赋能推动网络空间协同治理

【关键词】

网络不良信息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预防再犯 网络生态治理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国内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吴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刘某某(男,16岁),提出有渠道获取某云存储平台的后台存储数据。二人商定,由刘某某招揽“客户”、收取钱款;吴某某采用技术手段,超出公司授权范围,非法获取并提供相应数据。截至案发,二人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2024年9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系统梳理犯罪成因,全流程帮教预防再犯。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对刘某某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其犯罪诱因呈现多重叠加特征:一是个人虚荣心作祟,刘某某高中辍学后自主学习网络“黑客”技术并向周围朋友炫耀,以获得虚假成就感和自我认同;二是家庭教育失效,监护人日常监管缺失、网络安全教育不足、教育方式专制且骄纵等问题并存;三是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社交平台等网络空间中存在违规推广境外软件、煽动网络“开盒”、诱导非法数据交易等不良信息,致使刘某某盲目跟风、滥用网络技术。基于此,检察机关牵头组建帮教小组,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一方面通过网络犯罪专题辅导提升其道德法律意识,借助黏土雕塑创作引导自我认知重构,开展家庭议事契约模拟改善亲子沟通方式,分阶段达成网络素养提升、自我价值重塑、改善亲子关系等具体目标;另一方面以预防再犯罪为核心,将帮教措施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判后全流程,帮教小组通过与管教民警持续沟通、与刘某某面对面谈心、查阅日常表现记录等,动态评估帮教成效,适时调整方案,帮助刘某某树立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刘某某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系统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确立了职业发展目标,展现出了积极向善的态度和改过自新的实际行动。

(二)数智赋能综合履职,助推网络信息数据安全和内容规范治理。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发现,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散播的利用境外平台煽动网暴、开盒挂人、泄露隐私、传授犯罪方法等网络不良信息,成为诱发未成年人实施相关网络犯罪的重要因素,并对公民个人信息和平台数据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促进该类网络不良信息治理,检察机关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视频动态识别、文本语义分析等多模态技术,对全网27个互联网平台开源信息开展智能化监测和抓取,三个月内累计发现涉及个人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网络不良信息30万余条。针对网络内容监管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责令案涉互联网企业整改,辖区内互联网企业积极响应,重点围绕上述四类网络不良信息开展专项清理。截至2025年12月,多家互联网企业累计清理相关评论70万余条、拦截有害信息58万余条、封禁违规账号5700余个,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规线索5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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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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