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除运雪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辽阳县、灯塔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6年10月31日发布的《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同时废止。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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