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吗?

离婚后,可以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吗?

答:可以。但中止探望必须有法定理由,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但《民法典》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具体列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有哪些,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3)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4)探访权人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行为的;(5)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离婚后,是否可以再次提出分割财产?

下一篇:原告或被告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