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或被告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
原告或
被告在
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不
出庭,仅
委托律师出庭?
答:一般
当事人必须出庭,无法仅委托律师出庭。离婚案件是身份关系的变更之诉,它不仅关系到
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而且涉及家庭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的稳定。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如果确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
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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