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公诉人应当要求延期审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8条的规定,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情绪主要有: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3、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下一篇: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