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

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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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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