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员工五万元,单位能否从员工工资里扣除?

2019-05-10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钞票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不知何时发钱,到手是何年?

我欲悄声打听,又恐老板克扣。

工资对于咱们劳动者来说,

绝对是一个敏感话题,毕竟,

万水千山总是情,不发工资就不行。

但老板不发工资的理由是抵扣所欠单位借款,

是不是让你无言辩驳,

别急,咱们这儿有招……

案件事实


2015年9月,刚大学毕业的秦某到某公司工作,月薪5000元。次年,秦某父亲患病住院,急需缴纳大笔手术费用。因为自己手上没有多少资金,秦某遂向公司借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

一年期限届满后,秦某尚无能力偿还借款。公司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强行扣发秦某的工资,直到扣完其所借的款额为止。然而,秦某立刻陷入“艰难度日”的困境……

寻求救济

秦某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要求公司停止扣发秦某工资的裁决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赖以维持生活之必需,公司扣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已扣发的工资予以全部补发。

答案就是行使“法定抵消权”!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抵消权可是属于“形成权”,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只要一发出通知,双方间的相同数额的债务就“抹平”了。但是这么强势的权利是需要几个条件的:

❶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相享有债权、互相负有债务

❷ 要抵消的债务是同种类的给付,都是货币或同种类的实物。

❸ 要抵消的债务需要都到了清偿期,除非一方放弃了期限利益。

❹ 抵消的债务需是能抵消的债务。

一般而言,以下三种债务不能行使抵消权。

01

性质上不可抵消的债务;

如不作为债务(债务人不为一定行为作为给付内容的债务)和基于身份关系的债务(如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02

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抵消的债务;

A.故意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B.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

C.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如生活必需品);

03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通过上面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而且还受到一定的限制。

毕竟一般而言,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的个人生活所需,

我们应当最大可能地保障其工资待遇按时发放。

至于用人单位的债权请求,

可以通过其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用人单位不能肆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当另行主张权利。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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