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员工五万元,单位能否从员工工资里扣除?
2019-05-10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钞票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不知何时发钱,到手是何年?
我欲悄声打听,又恐老板克扣。
工资对于咱们劳动者来说,
绝对是一个敏感话题,毕竟,
万水千山总是情,不发工资就不行。
但老板不发工资的理由是抵扣所欠单位借款,
是不是让你无言辩驳,
别急,咱们这儿有招……
案件事实
2015年9月,刚大学毕业的秦某到某公司工作,月薪5000元。次年,秦某父亲患病住院,急需缴纳大笔手术费用。因为自己手上没有多少资金,秦某遂向公司借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
一年期限届满后,秦某尚无能力偿还借款。公司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强行扣发秦某的工资,直到扣完其所借的款额为止。然而,秦某立刻陷入“艰难度日”的困境……
寻求救济
秦某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要求公司停止扣发秦某工资的裁决后,公司不服,向
法院提起
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赖以维持生活之必需,公司扣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已扣发的工资予以全部补发。
答案就是行使“法定抵消权”!
【法条链接】
《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抵消权可是属于“形成权”,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只要一发出通知,双方间的相同数额的债务就“抹平”了。但是这么强势的权利是需要几个条件的:
❶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相享有债权、互相负有债务
❷ 要抵消的债务是同种类的给付,都是货币或同种类的实物。
❸ 要抵消的债务需要都到了清偿期,除非一方放弃了期限利益。
❹ 抵消的债务需是能抵消的债务。
一般而言,以下三种债务不能行使抵消权。
01
性质上不可抵消的债务;
如不作为债务(债务人不为一定行为作为给付内容的债务)和基于身份关系的债务(如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02
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抵消的债务;
A.故意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B.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
C.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如生活必需品);
03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法条链接】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通过上面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而且还受到一定的限制。
毕竟一般而言,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的个人生活所需,
我们应当最大可能地保障其工资待遇按时发放。
至于用人单位的债权请求,
可以通过其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用人单位不能肆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当另行主张权利。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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