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当今社会非常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整体而言,交通事故案件事实部分较为明确,争议不大,办理流程千篇一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在具体费用的计算中,由于涉及范围较多,地区情况不同,个人情况不一,办理起来较为繁琐,本人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略作分享如下: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根据个人受伤情况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受伤未致残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伤致残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死亡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非当场死亡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伙食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操作指引
二、根据原告的情况,在提起诉讼时应作以下准备: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2、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
3、被告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单证明被告情况。
4、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费发票、外购药遗嘱、外购药发票证明医疗费花费。
5、公司营业执照、工作证明、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凭证证明误工情况。
6、护理人员的公司营业执照、工作证明、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凭证证明护理费情况。
7、购房合同、房产证、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暂住证等结合误工证据证明在城镇标准问题。
8、交通费票据、车辆维修清单、发票证明交通费及车损情况。
9、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伤残等级。
常见的证据就是这些,具体需结合案件情况。
(二)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代表伤者的,注意提醒伤者可要求医生写上加强营养、住院期间陪护人数、休息期、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后续治疗费、病历、医院出具转院治疗证明;
3、用药清单,证明花费医疗费的关联性;
4、主张后续治疗费用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者符合规定的鉴定结论,该证明或鉴定结论中应当列明后续治疗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诊疗目的、时间和费用;
6、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医嘱及门诊病历。
7、计算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8、保险公司以非社保用药主张对应医疗费免赔问题
实务中,医疗费无论是否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均应予赔偿,但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上述诊疗项目不属于必须诊疗行为的除外。
(三)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全休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息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赔偿权利人主张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所在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在城镇居住满一年,既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3、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四)护理费及后续护理费证据
1、护理费发票
2、伤残鉴定中确认的护理天数(苏州地区护理费最高标准为120元/天)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苏州地区最高为50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苏州地区最高为50元/天)
(六)交通费
到医院就诊或出现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七)残疾赔偿金
此费用是交通事故纠纷中占大头的费用,以上年度的平均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递增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为5年)*伤残指数(一到十级,依次为100%,90%……10%)。
如何确定受害人的赔付标准:
1.证明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且有固定收入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
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如其系农村居民或未进行户籍登记的,在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者,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身份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手续证明材料的;
2.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在城镇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受害人在城镇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3、伤残赔偿金的计算
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如受害人构成一个八级伤残、二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则其中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0.02(即九级伤残赔偿指数0.2的十分之一)和0.01(即十级伤残赔偿指数0.1的十分之一),总的伤残赔偿指数为0.35(0.3+0.02×2+0.01)。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1、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2、残疾辅助器具(安装辅助器具的,必须是国产普通适用器具)费用发票;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3、计算
(1)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伤残系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受害人身份状况,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计算;需要确定被扶养人年龄的,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为起算点。
(十)死亡赔偿金
1、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
2、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十一)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费用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相关证据。
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苏州地区一般不超过5万云,一般情况下按照伤残系数确定,但可以酌情适当增加。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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