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紫草获刑!以案释法守护野生植物资源
2026-06-15
法律FAQ
来源:中国法院网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软紫草作为珍稀野生中药材,被明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但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漠视
法律法规,肆意非法采挖野生紫草,严重破坏本地生态环境和野生植物资源。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
法院依法审结三起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三名
被告人因非法采挖野生紫草悉数获刑,为心存侥幸的非法盗挖行为敲响警钟。
经查,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告人努某、阿某、加某多次擅自进入国有林区,非法采挖野生紫草并对外售卖牟利,持续实施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
违法行为。2026年4月27日,霍城县人民
检察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三名被告人
提起公诉。霍城县人民法院经
公开审理,结合各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涉案数量、获利金额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
刑事判决。
案例一:被告人努某在涉案期间,累计非法采挖野生紫草148千克,通过私自售卖非法获利21500元,经专业
价格评估机构鉴定,其非法采挖的紫草市场评估价值达59200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努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
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案例二:被告人阿某累计非法采挖野生紫草190千克,私自售卖后非法获利30830元,涉案紫草经评估市场价值78500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阿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案例三:被告人加某累计非法采挖野生紫草211.6千克,通过私自售卖非法获利35780元,涉案紫草经评估市场价值85440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加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三名被告人的非法采挖行为,对当地荒漠生态、植被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法官说法
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采摘、挖取野生花草、野菜只是普通
民事行为,不会触犯法律,实则不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受法律全方位保护,未经许可擅自采挖、售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论数量多少、获利高低,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构成
刑事犯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野生植物资源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不容任何人非法
侵占、破坏。一株野生紫草的成长需要数年时间,一次肆意采挖便是数年生态修复的成果付诸东流。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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