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civil act)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情谊行为及刑事、行政行为 。其内涵涵盖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三类,分别对应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主体自主调整利益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效力的通知或宽恕行为,以及无意图但依法产生后果的管理或拾得行为。

法律行为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及效力待定等形式,核心在于意思表示。准法律行为包括催告、通知等类型,效力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等,其法律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2017年《民法总则》第133条修订了《民法通则》关于"合法行为"的限定,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扩展至涵盖效力瑕疵情形,并确立意思表示的核心地位。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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