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加人 (litigious participants)

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程序的各类主体,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主要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含法定、指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其诉讼行为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属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需具备与案件直接利害关系并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诉讼,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当事人。第三人需满足对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利害关系的条件,在二审中准许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调解未果时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由授权范围决定,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享有与被代理人基本相同的诉讼权利,委托代理人经特别授权可成为诉讼主体。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区别在于后者还包含证人、鉴定人等辅助人员。企业合并或终止时需变更诉讼主体,继承人接受继承时应继续参加诉讼。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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