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return of a case for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时,依法要求原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材料的诉讼程序。

该程序适用于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既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审理阶段仅能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一个月,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应作不起诉决定。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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