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仲裁员 (sole arbitrator)

独任仲裁员是指由一名仲裁员单独审理案件的仲裁组织形式,主要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海事仲裁及简单人事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可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仲裁员依法主持仲裁程序,负责查证、辩论、调解及裁决,并需遵守独立公正、保密等行为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独任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体现了仲裁程序的高效性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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