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席判决(judgement inter parties)

对席判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开庭审理、完成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后依法作出的判决类型 。该判决与缺席判决形成对应关系,后者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形。判决书需明确记载案由、诉讼请求、事实认定及法律依据等内容,经审判人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席判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均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其效力覆盖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局性判定。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独任仲裁员 (sole arbitrator)

下一篇:二审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