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庭(economy jurisdiction court)

经济审判庭是法院内部专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机构,简称“经济庭”。其设立始于1979年,1980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及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扩展至各级法院普遍设立。经济审判庭由庭长、副庭长及审判员组成,通过独任或合议庭形式审理案件,涵盖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等商事法律纠纷。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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