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庭(economy jurisdiction court)
经济
审判庭是
法院内部专门审理经济纠纷
案件的组织机构,简称“经济庭”。其设立始于1979年,1980年《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及省辖市
中级人民法院应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扩展至各级法院普遍设立。经济审判庭由庭长、副庭长及
审判员组成,通过独任或
合议庭形式审理案件,涵盖
公司法、破产法、
担保法等商事法律纠纷。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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