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special law)
特别法是法律体系中对特定主体、事项或时空范围适用的法律规范,与普通法(一般法)形成互补关系。其核心特征体现在效力范围的特殊性,可基于对人(如
兵役法)、对事(如
著作权法)、对时间(如
戒严法)或对地域(如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维度进行划分。在法律适用中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即同一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出现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条款 。该原则在《
民法典》总则编第11条和《立法法》第103条中均有明确体现。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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