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有法是“继受法”的对称,强调法律体系的本土性和历史延续性。西方法史学界通过这一分类揭示法的源流关系,但随着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本国社会文化的法律体系,其分类意义逐渐减弱 。中国固有法文化包含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等多元形态,在民族地区仍有深远影响。从国际视角看,中国传统法曾对日本律令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但明治维新后逐渐被西方法取代。日本从飞鸟时代到明治初期以中国法为研究中心,并将其成果运用于立法和解释。日本律令制度的形成受到中国法的影响,初期有来自朝鲜半岛和大陆的专家参与,后来日本培养出本土法律人才,编撰注释书并为朝廷或幕府提供参考意见。江户时代中叶,儒者开始研究明律,其成果逐渐影响大名藩法和幕府的御定书。明治初期的一些立法是明律和西方法的混合。1885年后,日本继受西方法,中国法研究边缘化。
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民法典编纂等实践体现了立足本土文化(如平等价值共识)与回应现实需求相结合的转型路径。王轶作为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强调中国民法典的编纂需立足中国特色(如平等、自由的价值共识)和时代精神,推动民法学从照搬域外理论的‘公理年代’转向注重本土论证的‘道理年代’。固有法的研究对理解法律传统、协调现代法治与本土资源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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