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right of choice)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及诉讼程序事项的权利,属于民事诉讼权利的一种,以程序主体性原则为理论基础。其法律性质存在学术争议,有诉讼契约属性等不同观点。

该权利涵盖纠纷解决途径(如仲裁调解、诉讼)、管辖法院协议选择、简易程序适用、审理方式(公开或不公开)及结案方式等具体内容。中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规定了协议管辖等立法形式,并在相关程序中赋予当事人选择权 。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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