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能力是民法学中的基础概念,指自然人理解自身行为性质并能预见其法律后果的心理认知能力。该概念与行为能力构成法律行为效力双重校验机制:前者属于事实判断标准,存在程度差异;后者属于法律价值判断标准,采取类型化划分。立法通过行为能力制度将意思能力标准化(如以年龄为量化基准),司法实践中则通过个案审查突破行为能力的类型限制。该制度既保障了行为能力欠缺者的权益,又维护了交易秩序的安全。
意思能力作为法律行为效力认定的核心要素,包含三个基本特征:
1.事实判断属性:需通过具体个案审查个体的心理认知水平,具有动态评估特性。
2.双重认知维度:既包括对行为动机的理解能力,也涵盖对法律后果的预见能力。
3.法律拟制基础:行为能力制度以意思能力为内在逻辑起点,通过年龄标准实现抽象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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