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inhabitance)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的场所,法律上通常以户籍登记地址为住所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住院就医除外),未达此标准的居住场所可视为临时居住地。该概念与住所、经常居住地存在法律区分,住所需具备长期居住意思,而居住地认定需结合居住时长、生活工作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司法实务中,居住地的认定采用分层规则,直接影响民事诉讼管辖、债务履行地确认、身份事项管辖等法律程序。根据司法解释,居住地成立需满足合理期限标准,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裁量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居所(residence; temporary living place)

下一篇:已经没有了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