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人(designated agent)

指定代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依法指定行使代理权限的自然人,属于代理人的一种类型。其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推诿责任的场景,通常优先在法定代理人范围内指定,无法定代理人时则在其他监护人律师中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指定主体包括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及法院,需遵循最有利被监护人原则并尊重其意愿。代理人被有效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需承担民事责任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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