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代理 / 再代理(submandated agency)
凡是由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其他人进行代理的,称为再代理,又称复代理。
特征: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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