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并直接承担权利义务的主体,其代理权授予需通过载明代理人信息、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的书面委托书确认,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采用书面形式时应明确代理事项。
被代理人可为公民或法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适用于法定或指定代理关系。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殊情形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委托。代理人在权限内实施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违法代理时需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可事后确认无权代理转为有效,但表见代理需符合代理权外观及相对人善意无过失要件。
法律后果归属依《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且第三人明知代理关系时,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 。数人共同代理需协商行使代理权,紧急情况可转委托第三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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