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第三季度涉嫌违法用海情况
2019-11-15
法律FAQ
来源: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以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持续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围填海,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019年第三季度,自然资源部继续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的监管工作,坚持“15天一覆盖”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的苗头倾向,通报并移交涉嫌违法用海案件,坚决将违法填海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季度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行为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37公顷,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涉嫌违法用海主体为葫芦岛北港航道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在违法填海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加大了对其他形式违法用海的管控力度,第三季度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浮桥、栈桥、堤坝、道路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1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0.94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其中,辽宁省3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50公顷;河北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6公顷;山东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46公顷;浙江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6公顷;广东省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7.36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10公顷。
当前,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规模违法填海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零星违法用海依然存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行为,持续巩固围填海管控成果。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