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不得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为网络小额贷款装上“安全阀”
随着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日益完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金融风险。为保障企业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协力为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装上“安全阀”。
对消费者过度负债说“不”
《“95后”信用卡消费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因申请门槛低、手续简单、使用便利等特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受到年轻群体的追捧,成为许多“95后”首次尝试信用消费时的首选。但是,部分网贷平台过于宽松的审批流程与过量的放贷额度也给年轻人按时还款埋下了隐患。
贵州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姜,平时习惯使用网贷服务,在超前消费影响下,其借贷次数越来越多,还款压力也越来越大。“上半年一直待在家里上网课,没有生活费,借了不少亲戚的钱还贷,总算没有‘爆雷’。”小姜说,他身边还有不少同学甚至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周转资金,抵还网络贷款。
针对贷款门槛低所造成的过度举债乱象,《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作出明确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
“先付后还更便捷”“开通网贷有红包”“使用网贷支付有优惠”……借助大数据,层出不穷的网贷广告精准投放于借贷人的手机之中,更有甚者诱使借贷人深陷债务危机,给家庭及社会带来危害。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有关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释放出国家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的积极信号。相关网贷平台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完善针对借贷风险的测评与监控体系,杜绝误导引诱消费者超前过度消费。
引导网贷企业规范化发展
除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征求意见稿》还通过明文规定引导网络小额贷款企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当前,不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从事跨省经营,其所引发的异地贷后风控难、成本高等问题,为行业健康发展增添不少阻力。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地域限制”,将有效避免部分企业进行监管套利或规避监管,进而专注于为本地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此外,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自身网络小额贷款牌照,依靠联合贷款等模式规避杠杆限制,在对个人的零售贷款中,几乎90%以上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业。《征求意见稿》特别对联合贷款作出明确规定,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征求意见稿》将有助于降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保证放款后才能进行联合贷款,这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风险约束条件,有效加强风险控制。
行业迎来新一轮“洗牌”
业界人士指出,放开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初衷是为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部分网贷公司违法违规运营的问题频发,暴露出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正处于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的状态。
《征求意见稿》直接提高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资金门槛,要求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资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唯一放贷专户方可放贷。
“《征求意见稿》若实施,将会给行业带来新一轮的‘洗牌’。”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强监管严准入的规定下,一些缺乏优势以及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将面临淘汰,为银行和其他金融公司提供了扩大市场的机遇。同时,这也为中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利保障,实际上是从根源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黄震说,《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门槛、约束了企业行为,这将有利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经营,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发展。(记者 刘乐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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