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白石河是汾河二级支流,是黄河重要的“毛细血管”,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19年4月,山西省挂牌督办南白石河流域污染严重问题,对清徐县实施涉水项目区域限批,并明确要求南白石河2019年、2020年水质均应达到Ⅴ类标准。太原市也要求2020年南白石河水质全年稳定退出劣Ⅴ类。
二、主要问题
(一)治污设施简易,为“达标”而达标
清徐县未在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提升处理能力上下功夫,反而寻找捷径敷衍应付,为“达标”而达标。2020年10月下旬考核时限迫近时,在监测断面—美锦桥断面上游约300米处建设简易处理设施,将河水抽入该设施,通过添加次氯酸钠化学药剂方式处理后排入河道。山西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显示美锦桥断面2020年年均水质达到Ⅴ类考核要求。督察发现,该处理设施没有生化工段,仅靠加药去除氨氮,且纯靠人工操作,没有准确计量,没有有效控制,时开时停,极不稳定,看似“药到病除”,实则“药停病犯”。调取监测频度更高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发现,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有30%以上的天数氨氮浓度较高,水体成为劣Ⅴ类。督察进驻前夕,清徐县开始将该简易设施拆除并改建至上游,但工艺未发生改变。此外,次氯酸钠为强氧化剂,大量加入导致河水pH值升高,会对水生态带来负面影响。
(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河道截污形同虚设
南白石河污染主要来自于东湖退水渠、九斗退水渠等混入的上游近十个村庄生活污水及农田退水,清徐县2017年启动建设了处理规模1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但采取“拦河截污”方式,在退水渠中设置拦水坝,计划对渠道全部雨污水拦截后处理。目前,两条退水渠中雨污水量有时达到每天1.5万立方米,暴雨季节水量更大,污水处理能力显得“力不从心”。此外,“拦河截污”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运行低效等问题。
督察发现,东湖退水渠污水在拦水坝处通过水泵抽入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目前每天只能抽取1500立方米左右,大量污水越过拦水坝顺流而下进入河道,水体氨氮浓度长期高达30毫克/升以上。九斗退水渠污水在拦水坝处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由于无力及时收集消纳,河水越过拦水坝,虽然在下游临时建设土坝,但坝内污水仍在雨天进入河道。
(三)截污纳管进展缓慢,管网工程敷衍应付
上游沿线村镇生活污水没有收集并与雨水合流是东湖退水渠和九斗退水渠污染的主要原因。督察发现,清徐县实施的截污纳管工程敷衍应付,没有起到应有作用。2019年底,清徐县实施了九斗退水渠雨污分流管道敷设工程,仅设计建设了主管网,没有建设收集污水的配套支管,管网中仍然是雨污合流、清污合流,未解决困扰污水处理厂的来水量大、浓度低等问题。由于合流水量过大,管道输送能力不足,沿线多个溢流口将污水排入九斗退水渠。东湖退水渠上游村庄截污纳管工程至今未建设,两条退水渠在清徐县境内形成长达数公里的污水带。
(四)河道整治力度较弱,环境影响长期存在
底泥污染也是东湖退水渠和九斗退水渠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南白石河、东湖退水渠、九斗退水渠周边过去一直存在大量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污水偷排、直排导致河道底泥中积存大量污染物,虽然有关企业已被关停,但底泥污染影响一直存在。同时,河渠周边掩埋大量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对水质也造成一定影响。
山西省2019年对南白石河挂牌督办时明确要求,对九斗退水渠、东湖退水渠周边进行垃圾清理和底泥清淤疏浚,并彻底清理清徐县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等区域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消除固废等浸出液对水环境影响。督察发现,清徐县对河道治理和退水渠改造不重视,仅对东湖退水渠部分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一直没有清除污染底泥,九斗退水渠也仅完成部分清淤工作,周边掩埋的工业固废也未彻底清理。据2020年10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取样监测,东湖退水渠、九斗退水渠、南白石河底泥氨氮浓度分别为189.5毫克/千克、273毫克/千克、403.5毫克/千克。
三、原因分析
当地党委政府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汾河流域治理的决策部署不坚决,碧水保卫战工作使命感、责任感不强,生态环保大格局构建还不健全,在山西省、太原市多次指出问题后,敷衍应对,久拖不办,影响南白石河污染的相关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环境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现场督察。督察发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88年6月,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沈阳市工业发展的核心区。沈阳化学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成立于2005年9月,隶属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总面积30平方公里。2015年11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园区现有医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企业80余家,2019年产值125亿元。园区建有一座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天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用于收集处理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出水经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浑河支流细河。
二、主要问题
(一)重发展、轻保护,规划环评多项要求未落实
《沈阳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明确,园区以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理念为指导,建设创新型绿色化学工业园区。督察发现,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要求的多项环保措施未落实。2016年以来,园区企业日均排放污水量达到1.7万吨,峰值达3万吨,已远超污水处理厂接纳能力,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无序排放,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直未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2020年10月编制的《沈阳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显示,按照化工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要求应建设的36000立方米园区事故池一直未建设。随着园区发展,化工企业不断入驻,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同时,市政集中供水已覆盖该园区,但有关部门仍为10家企业违规审批地下水自备井,年取水量达85万吨。
(二)环境监管失职失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园区每天有3万吨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2018年底,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了管网建设,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式投运,但有关问题解决仍不到位。督察发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环境监管失职失责,园区内部分企业违法向污水管网排放未经预处理的高浓度废液废水问题严重。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从揽军路泵站输送的生活污水流经园区后,进水浓度明显升高,长期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2020年,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超过设计指标天数分别为141天、140天、334天和332天,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5000毫克/升;2021年1月3日,全天化学需氧量浓度持续为3000毫克/升左右,明显有大量超标污水或生产废液直排进入管网。近年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持续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进水指标长期超标的问题,但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置之不理,默许纵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对园区督察发现,大量乌黑色的化工废水从细河十一北街一处污水井涌出,对园区部分污水管网内污水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9700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达948毫克/升,分别超过规定排放浓度的60多倍和30多倍。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2018年以来,开发区范围内国省控点位PM2.5、PM10、NO2和O3浓度均持续上升。2020年,辽宁省确定的21个大气污染较重区域中,仅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区域PM2.5浓度同比上升。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抽查发现,开发区内部分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存在工艺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厂房尾气直排、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现场异味明显等问题。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大量群众投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异味扰民问题。本次督察进驻以来,已收到11件关于该开发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现场督察发现,园区内多个区域异味刺鼻,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突出。
三、原因分析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有关部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区域内部分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督察整改不严不实 安徽省黄山市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安徽省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房地产等项目,要求安徽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徽省督察期间,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督察发现,太平湖流域违规开发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况
太平湖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因其极具保护价值的景观资源和湖泊湿地资源,先后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是安徽省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
太平湖沿岸2017年以前长期过度开发,大量房地产、酒店和旅游度假村项目持续开工建设,湖泊自然岸线被侵占、景观和湿地资源遭受破坏,部分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批复后仍违规上马,甚至一些项目占用太平湖水域,直接建在湖面上。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安徽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明确,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沿湖岸线30米控制范围)内的项目,制定从严、明确、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二、主要问题
(一)督察整改工作打折扣
督察发现,黄山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但黄山区没有对规划红线范围内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在落实整改要求中打折扣,仅对5个项目进行了整改,未将位于规划红线内的其他6个项目纳入整改范围。2019年省级督察进一步指出相关问题后,黄山区仍然无动于衷,截至目前,其他6个项目的整改工作没有实质进展。本次督察进驻后,黄山区才进行排查,发现湿地范围(涵盖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存在30个违规项目,涉及建筑面积达63.5万平方米。
(二)整改销号不严不实
黄山区政府急于甩掉“包袱”,在没有全面认真排查、彻底整改的情况下,多次申请对该问题进行销号。2018年4月,黄山区以“5个违规建设项目已整改完成”向黄山市政府上报销号请示,市政府即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了销号请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严格落实省整改方案中“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内项目”的要求,即复函认为“整改基本达到整改方案要求,可按规定途径向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销号”。2018年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太平湖违建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时,虽关注了重点整改的违规房地产项目,但未对照“全面清理”的要求对岸线30米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认真核实,仅针对黄山区上报的5个整改项目提出“补充整改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的要求,并于同年10月向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对整改任务予以通过验收,提出待补充完善资料后,经复核确认再进行公示销号。
2019年3月,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移交至省林业局。同年8月,黄山区在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后再次上报销号申请,黄山市政府11月行文申请验收销号。省林业局虽要求黄山市全面排查清理规划范围内项目,但未深入实地进行认真核实,且在省级督察指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仍有11个项目部分建筑在岸线30米内”后,仍未要求地方将其他项目纳入“全面清理”范畴,在2020年6月对黄山区上报的5个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后,于同年11月复函予以验收销号。
(三)涉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太平湖周边森林生态系统对流域涵养水源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保持良好的长江水生态具有积极影响。近年来黄山区在太平湖流域陆续实施经济林改造项目,这些改造项目从民生出发,本为好事,但督察组对太平湖流域10个经济林改造项目(涉及面积约2300亩)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6个项目在实施改造过程中标准不高、未按照《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已经造成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此外,一些经济林大量施用肥料和除虫药剂,对太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因分析
黄山区委、区政府没有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推动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中不敢动真碰硬,浮于表面。黄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情形。安徽省相关部门在整改验收工作中未依法依规严肃审核,销号流于形式。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江西省新余市矿山开采 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生态修复严重滞后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省督察发现,新余市露天矿山开采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督察整改敷衍应对,生态修复工作滞后,附近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江西省个别地方石材矿山未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未从源头管控石材行业扬尘污染。
江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对照督察指出的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存在的类似问题,并明确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新余市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违法行为乱象丛生
根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露天开采矿山开展摸底排查。排查发现,新余市的62座露天矿山开采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11个,其中14座矿山越界开采,7座矿山违法占用林地,4座矿山侵占生态保护红线,21座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15座矿山不仅未开展治理,甚至也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2020年新余市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称1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督察组现场抽查10座矿山,发现全部存在未整改到位问题。盛安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原则,矿区只开采,未治理,废石依山倾倒,破坏大量植被。茂恒矿业有限公司粉尘控制措施不完善,物料输送皮带未密闭,扬尘污染严重。长兴矿业有限公司破碎车间密闭设施损坏,下料装置和物料堆场无喷淋降尘措施。
(二)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
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江西省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力争200家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新余市共有12家矿山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督察组现场抽查两家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的绿色矿山,发现创建工作不严不实,验收弄虚作假。锁匙坑采石场违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擅自新增石料加工生产线,道路碎石抛撒、积尘较厚,扬尘自动监测设备损坏并长期停用,物料堆场无“三防”措施,但在绿色矿山验收考核中却得到满分。江西俊宜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粉运输皮带未封闭,物料装卸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四壁和顶棚堆积厚厚尘垢,“绿色”不足,“灰色”明显。
(三)督察整改走过场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共收到涉及新余市群众举报75件,其中17件涉及采矿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占比超过20%,群众投诉此类企业粉尘污染、破坏生态。此次督察随机抽查3件问题,发现整改均不到位。
群众反映的分宜县英歌矿业石灰窑粉尘污染,废气直排问题。现场督察发现,企业基本未进行整改,石料破碎工序无粉尘收集设施,扬尘污染严重,厂区空地随意堆放大量工业废渣,无任何“三防”措施。
群众反映的渝水区鹄山乡南塘村委会附近陶瓷原料加工厂粉尘污染问题。现场督察发现,该区域的盛旺矿业公司生产方式仍然粗放,厂区内遍地积尘,矿山开采、矿产品加工环节大量扬尘污染环境,周边道路破损,货车运输尘土飞扬。兴林采石场无扬尘污染治理设施,乳白色废水直排,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四)生态修复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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